Article 10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大型水库的渔业资源进行调查评估,按照捕捞量低于渔业资源增长量的原则,确定可捕捞量,采用限制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的方式调节捕捞能力、控制捕捞强度。

太平湾水库捕捞渔船不得超过400艘(条),总功率不得超过600千瓦;太平哨水库捕捞渔船不得超过200艘(条),总功率不得超过300千瓦;蒲石河抽水蓄能电站下库捕捞渔船不得超过100艘,总功率不得超过150千瓦。

拖网渔船单机功率不得超过111千瓦(150马力);刺网作业渔船单机功率不得超过22千瓦(30马力);池沼公鱼、大银鱼作业船单机功率不得超过19千瓦(25马力);其他辅助渔船单机功率不得超过111千瓦(150马力)。

Local Regulations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5,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