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地方立法应当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地方立法应当体现特色,精准立法。

地方立法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