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4In force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其中,涉及全市改革发展、民生保障方面的特别重大事项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Local Regulations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9, 2017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