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享受良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有维护市容整洁、保持环境卫生的义务,对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在市民中聘请市容和环境卫生义务协管员,协助做好宣传教育和文明劝导的工作。
提倡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社会组织和居民积极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鼓励市容和环境卫生志愿行为、公益行动,共建整洁、优美、文明的宜居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者及其劳动成果,不得妨碍其正常作业。
Local Regulations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