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社会实际需要和客观条件适当设置临时经营场所,并应当采取措施保持场所的整洁、有序。

经人民政府设置临时经营场所的区域,经营者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按照规定的地点、范围、时间经营;

(二)按照规定配备经营设施和卫生设施,保持整洁完好、摆放有序;

(三)按照规定处理废弃物和污水,保持地面清洁;

(四)其他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