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Amended

辖区责任人不履行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辖区责任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