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Amended省区域发展规划,是指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编制该区域内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各类专项发展规划的依据。规划期一般为五年,可以展望到十年以上。
省区域发展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人口、经济增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和预测;
(二)区域发展战略定位、总体部署和生产力布局;
(三)各类经济社会发展功能区划定;
(四)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