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滨海湿地保护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活动,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普及滨海湿地知识,提高全社会滨海湿地保护意识。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以志愿服务、捐赠和投资等形式参与滨海湿地保护活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保护滨海湿地的义务,有权对破坏、侵占滨海湿地以及捕杀野生动物等行为进行举报。市、县(区)人民政府林业、水利以及海洋与渔业等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对在滨海湿地保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举报有功者,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