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成立滨海湿地保护委员会,负责协调、决定滨海湿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市、县(区)滨海湿地保护委员会由市、县(区)林业、海洋与渔业、水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港口、农业、公安、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旅游等有关部门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滨海湿地保护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