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地方性法规明确要求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配套规章的,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自地方性法规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制定规章。地方性法规对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自治州人民政府未能按时制定配套规章的,应当及时向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6,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