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信息技术在公共交通运营管理、服务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建设公共交通线路运行显示系统、多媒体综合查询系统、乘客服务信息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智能支付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促进智慧公共交通发展。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的智能化和标准化,实现公共自行车与公共汽车等交通方式互联互通。公共自行车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管理系统,提供综合查询和信息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