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电力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和维护电力设施安全标志。

电力企业及其他电力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设施通过通航水域时,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专用航标,并做好专用航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涂改、毁损或者擅自移动、拆除电力设施安全标志。

Local Regulations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