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在戚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重建建设工程,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筑物的风格、色调应当与遗址的历史风貌相协调,建筑物的高度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依法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