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在戚城遗址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进行与遗址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确需进行工程建设的,必须保证遗址的安全,在选址用地时应当提前征求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并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