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

禁止开垦林地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禁止在幼林地、特种用途林、生态灌木林内砍柴、放牧。在其他有林地内砍柴、放牧的,应当经其所有者、使用者同意,并不得造成林木的毁坏。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6,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