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年度政府投资总规模;

(二)新开工项目名称、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周期、年度投资额和建设内容、建设方式;

(三)续建项目名称、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额、资金来源和建设内容;

(四)预备项目名称、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

(五)项目前期费用;

(六)项目预备资金;

(七)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