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设计或者施工绿地地下空间项目未按照要求避让现有树木和规划建设的树木,或者未留有符合植物生长要求的覆土层,影响树木正常生长和绿地使用功能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建设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