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城乡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育和引进优良品种,优化植物配置,建设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乡绿化系统。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加强有害生物防控,推广生物防治,提高绿化废弃物的处置和利用水平。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绿化资源调查,建立绿化资源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并与国土资源、规划、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环保等部门实行信息共享。
Local Regulations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