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Amended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砷、炼油、电镀、农药、化工、冶炼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二)禁止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
(三)禁止进行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天然气、石灰石、盐卤等矿产勘查、开采等活动;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