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与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建立长期交流合作机制,加强瑶族传统文化专门人才培养,选派民族文化工作者接受继续教育,建立健全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人才引进和培育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