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Chapter 8 附则Article 51In force本条例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2003年8月22日兰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28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实施的《兰州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同时废止。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7Article 50Back to full t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