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城市道路时,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技术规范,同步规划、建设公交专用车道、港湾式停靠站等公共汽车客运设施并应有明确标识。

公共汽车客运停车场、首末站应当配建供公共汽车客运从业人员工间休息的基本用房和相关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