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居民应当将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和装修、装饰产生的建筑垃圾,堆放到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或者通过预约清运等方式,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

违反前款规定,未在指定地点堆放的,责令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影响环境或者通行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依法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