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设区的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并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纳入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对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