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拟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的法规案,一般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二十日前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规草案及其说明发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