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学校应当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寒假暑假以及非教学时间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创造条件在上述时段向公众开放。

新建学校的体育设施,应当配置物理隔离设施。

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应当建立管理制度,与公众依法约定卫生、安全责任,保证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安全、有序。

学校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规范、引导公众科学、文明健身:

(一)自行管理或者委托管理;

(二)与驻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联合管理;

(三)与体育类社会组织、健身团队合作管理;

(四)其他有利于开放体育设施的方式。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