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政府投资举办的综合性公园和有条件的景区应当对公众晨练晚练活动免费开放,并公告开放时间。

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健身设施免费或者低收费向公众开放。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