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船舶修造实施监督管理。

船舶设计单位、船舶修造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不得擅自改建船舶;确需改建的,应当依法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建造检验。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