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通航水域的交通安全工作。海事管理机构对所辖通航水域的交通安全负责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相关工作。

对渔业船舶、农用船舶、体育比赛船舶等船舶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园林等非通航水域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