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各类纠纷化解组织收到当事人纠纷化解申请后,应当及时处理。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权处理的组织提出申请;对涉及多个组织职责范围的,由与纠纷最密切的组织会同其他有关组织共同办理。对于疑难复杂、专业性强的纠纷,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化解。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