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合理利用代表性项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资金、场所提供、宣传推介、产品销售等方面予以扶持和帮助。

合理利用代表性项目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国家、省级相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信贷、土地使用等优惠政策。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