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学术研究机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档案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基层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机构,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有计划地开展代表性项目的研究、收藏、展示、传承等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