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需要,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全面掌握其种类、数量、分布、生存环境、保护现状等情况;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对其工作领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