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及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海岸带生态修复年度计划,组织对海岸侵蚀、海水入侵、海滩污染等生态严重破坏或者功能退化区域进行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强沙滩整治修复养护、海岸生态廊道建设及海漂垃圾治理等。整治修复后具有自然海岸形态特征和生态功能的海岸线纳入自然岸线保有率统计。鼓励建立海岸带综合治理、生态修复项目多元化投资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