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及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实施管理,保障规划落实。

海岸带范围内的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