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无《植物检疫证书》或者货证不符运递应检物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林检机构责令承运人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