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城镇街道应当按规定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照明、通信、消防、车辆停靠点、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和损坏;不得擅自在公用设施上搭接和安装其他设备和物件。

城镇供电、供水、通信、有线电视等线路的设置应当整齐有序,规范安装。

城镇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用设施的管理和养护,定期维护或者更新,保持整洁、完好。

Local Regulations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