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在乡、村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规划区外进行建设活动的,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修改乡规划、村规划后,符合规划的,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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