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

湿地保护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水资源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

林业、水利、畜牧、农业、旅游、交通等专项规划涉及湿地的,应当包括湿地保护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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