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毒品预防宣传教育纳入本行政区域工作目标,作为平安城市、文明城市(乡镇、单位)的创建内容,建立健全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体系,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责任,增强公民知毒、防毒、拒毒意识,提高公民抵制毒品的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禁毒教育基地,免费向社会开放。

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基层组织从事禁毒工作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根据毒品违法犯罪的变化趋势,针对贩卖、吸食毒品等问题,选取典型案例,编制和更新培训材料,提升宣传效果;将禁毒宣传教育与公民素质教育、普法教育、健康教育、科普教育等工作相结合,实现禁毒宣传教育常态化。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