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提倡采用减隔震技术和新型抗震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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