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地震长期、中期、短期和临震预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

新闻媒体刊登、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应当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地震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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