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

属下外情形之一的,应当别为天然林一般保护区:

(一)江河两岸第一层山脊内的森林;

(二)水利、水电工程设施周围的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

(三)公路、铁路沿线的保护林带;

(四)城镇、村寨的绿化林、风景林;

(五)省、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重点保护的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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