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天然林保护条例Article 1Amended为加强对天然林的保护和管理,发挥天然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洪减灾的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作用,合理利用天然林资源,实现生态与经济社会的协调、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的实际,制定本条例。Local Regulations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