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自治州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州农作物种子管理工作,县(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种子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作物种子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