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共同决定自行管理物业项目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组织物业管理区域内(含楼道)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

(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环境秩序和绿化养护;

(三)负责房屋及自行管理区域内道路、方砖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和维修;

(四)负责接待业主、物业使用人报修,受理业主投诉和服务费用的收缴、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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