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物业管理条例Article 50In force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共同决定自行管理物业项目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下列工作:(一)组织物业管理区域内(含楼道)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环境秩序和绿化养护;(三)负责房屋及自行管理区域内道路、方砖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和维修;(四)负责接待业主、物业使用人报修,受理业主投诉和服务费用的收缴、管理、使用。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