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大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此期间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有物业服务纠纷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商、仲裁或者诉讼期间,业主应当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终止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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