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物业管理条例Article 46In force物业服务企业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建设单位必须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服务。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放弃物业服务。原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项目前,应当向开发建设单位移交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资料。物业服务管理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