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向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物业服务用房,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后,持下列资料到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一)规划图纸;
(二)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临时管理规约》;
(四)物业服务项目的标准和要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批准书》。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