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Amended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地方性法规案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的,由法制委员会提请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期间决定。
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的地方性法规案,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该地方性法规案时,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该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该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Local Regulations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8, 2016